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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处科级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

作者: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时间:2021-11-16 点击数:

为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就处科级干部外出请假(销假)等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处科级干部特别是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把时间和精力主要用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谋划落实上,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要指定班子其他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并向党委组织部予以说明;副职领导干部外出,要由单位安排其他领导代管其分管工作,决不能因为领导外出而贻误工作。一般情况下,同一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同时外出,以免影响工作。

二、处科级干部因公、因私不能正常上班,离开兰州外出3天(含)以内者,分管(联系)领导同意后,书面向党委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通过电话请假,事后补书面手续;3天以上者,按以下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1、因工作需要组团外出者,先由组团单位征得学校分管(联系)领导同意后,转交党委组织部提请学校党委批准;

2、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者,先由本人报请学校分管(联系)领导批准后,转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3、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外出者,先由本人征得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党委组织部请假;

4、科级干部外出者,其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向党委组织部请假。

三、处科级干部因私或因病请假者(不包括离开兰州的情况),一周以内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周以上者,先由本人征得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党委组织部书面请假。

四、处科级干部因私外出或因病请假涉及到出勤、津贴的计算和考核,按照学校处科级干部和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科级干部出国出境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处科级干部寒暑假休假离校,按照学校和本单位假期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执行。

五、在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大会和各种处科级干部培训、讲座等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予临时请假。

六、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遵章守纪的表率,请假返校后须向相应部门、单位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凡无故拖假、擅自外出或脱岗者,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干部本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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